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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8-07-07 10:04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社科规划办《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校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8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聚焦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以及重大实践经验总结,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跨学科、多学科交叉融合创新,发挥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着力提升社科研究原创能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贡献力量,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智力支持。

  二、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省级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立足学术和学科发展前沿,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实际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跨学科研究要聚焦复杂环境条件下的发展难题,力求具有文理交叉、多学科融合集中优势攻克难题的重要创新价值。申报者可参考《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结合湖南实际,根据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兴趣进行选题。课题要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具体的问题指向,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6个学科,具体分类如下: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项目申请书学科分类的填写,须从以上26个一级学科中选择(不要填写到二级学科)。语言学分中国语言和外国语言研究方向,艺术学分美术类和音乐及其他类研究方向,在填写学科类别时,须加括号具体注明,如“语言学(中国语言类)”“语言学(外国语言类)”“艺术学(美术类)”“艺术学(音乐及其他类)”。跨学科研究课题以“靠近优先”为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四、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对本科院校设置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成果立项项目、基地项目、奖励项目,首次设立社科湘字品牌“985”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对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研究,以及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研究。青年项目资助扶持青年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开展学术研究。西部项目资助促进我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团结繁荣等方面的重要课题研究。成果立项项目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先期没有获得相关资助、研究任务完成且公开出版、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较高的研究成果。基地项目资助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凸显主攻方向和学术特色的课题研究。奖励项目继续按相关激励政策资助我省符合条件的社科研究人才及成果。社科湘字品牌“985”项目资助我省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中培育和打造“九大重镇”“八大学科”“五支队伍”的重要课题研究。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4万元,其余项目资助额度为2万元。

五、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含)学位(青年项目、成果立项项目申报人除外),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关系应在本省(兼职人员除外)。申报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报青年项目,负责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371日以后出生),不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含)学位人员,须由2名正高职称同行专家推荐。成果立项项目根据研究成果质量取舍,不受年龄、职称、学位等条件限制。项目组成员或推荐人须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工作关系在本省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

六、为切实提高申报质量,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2018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省社科基金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2)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3)被撤销、终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销、终止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坚决杜绝重复申报。(5)凡以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七、申报西部项目,应紧扣专项研究主题、精准选择落点,聚焦大湘西等地区脱贫攻坚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研究。

  八、申报社科湘字品牌“985”项目,应立足湖南,深入发掘哲学社会科学中的“湖湘因子”,推出更多有“湘味”的社科理论成果,擦亮“湘字号”社科理论品牌,不断提升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力和影响力。重点围绕做强四大重镇,即以毛泽东研究为核心的红色文化研究重镇、以国学湘学研究为核心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重镇、以三湘四水民俗民风研究为核心的地域文化研究重镇、以文化创意研究为核心的文化产业研究重镇等开展深入研究(其他五大重镇的研究在智库项目和特色专项中安排)。为加快完善学科体系,做强八大优势学科,今年对申报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语言文学、管理学等“八大学科”的项目适当提高立项比例。

  九、申报成果立项项目,应是已获得学术界公认的学术水平较高、应用对策价值较大而从未获得过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是已经出版的以申报者为主完成的著作(含丛书),或者是近两年来(20167月以来)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3篇或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权威学术期刊)的系列论文。申报人须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成果立项申请书》一式3份。以著作(含丛书)申报的提供成果原件3份,以系列论文申报的提供复印件3份(必须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实成果原件,签署“未获得过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等审核证明意见,并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十、申报基地项目,应充分体现基地优势特色和科研方向,申报人须由省社科研究基地负责人和首席专家会同基地成员共同商定,并经首席专家在推荐人意见栏签字,每个省社科研究基地限申报1个。

  十一、申报奖励项目,申报人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按时完成且鉴定结项等级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2.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立项数或立项增长数排名全省前3位及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立项实现零的突破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符合申报条件人员;3.此前未获得过“百人工程”立项资助的我省第四批青年社科研究“百人工程”人才培养对象。

  十二、2018年省社科规划办继续与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联合设立外语科研项目,按照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单独进行评审。申报时按语言学(外国语言类)或外国文学学科填写,不必注明申报该项目,立项资助经费由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直接拨付项目所在单位。

  十三、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需提交《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87月修订版)6份、项目设计论证活页5份,其中1份申请书要按学科分类后单独抽出来,其余材料采取“19”(1份申请书内夹5份活页和另外4份申请书)报送。申报材料应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研处,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二级单位做好纸质版《申请书》与《活页》及电子版《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的汇总报送等工作,并将《申报汇总表》及《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我处邮箱kjc8326910@163.com

  十四、湖南省社科办今年继续扩大网上申报项目类别,申报西部项目、社科湘字品牌“985”项目、基地项目、奖励项目,需通过《湖南社科规划网》“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k.rednet.cn)。网上申报开启时间及申报系统填写方法请留意网站信息,详见“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网络管理平台系统使用说明”。除在线申报外,还需提供1份纸质版《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十五、申报课题探索多元评审方式,实行网上网下相结合、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对所有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初评采用《活页》匿名评审,以最大限度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十六、各二级申报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申报人要恪守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数据;所在二级学院科研管理工作者要切实做好资格审查及材料审核工作并在汇总表上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资格有效,申报材料真实、规范,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学术不端者”黑名单。

  十七、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平公正性和纪律严肃性,严禁申报单位或个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以任何名义打听申报评审情况、走访评审专家,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等。凡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八、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967日,其余时间不接受申报。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十九、联系方式:明德楼4120738-8326910

  科研处

  201876

附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活页(2018年7月修订).doc已下载
附件【申请书(2018年7月修订).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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