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是高校进行个性化教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新模式。为进一步发挥专业教师在学生思想引导、专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中的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构建新型的教学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学业导师制
(1)实行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是新时期加强学生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它以咨询、指导为核心,兼具管理职能,与辅导员、班主任配套构成一个完整的学生教育工作体制。
(2)以学生为本,满足学生各个阶段不同的学习需求和专业发展要求,增进师生关系,优化育人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发挥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和成才的全面咨询和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3)学业导师制的实施对象为全院各年级各专业学生,实行四年一贯制,要求在2019级、2020级学生中全面落实学业导师制,鼓励各专业教研室在2017级、2018级学生中推进学业导师制。
二、学业导师的聘任条件
(1)学业导师均是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副处以上的管理干部(含学院与机关领导),并有1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2)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培养过程及就业前景,熟悉学校、学院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等。
(4)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包括观察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学生的能力等。
三、学业导师工作职责
(1)品德培养。导师应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并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应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严谨治学。
(2)学业指导。导师应引导学生了解专业发展动态,培养学科与专业意识;帮助学生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了解学校学分制、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大类培养等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生个体情况,引导学生自主选课,对学生专业发展方向、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业和学习计划,鼓励和适时辅导报考研究生的学生;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优化学习方法,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3)能力培养。导师应引导或指导学生制定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社会实践、论文写作、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等,培养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指导学生有效利用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条件,积极为学生参加科研训练创造条件。提倡有条件的导师吸收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4)督促引导。熟悉学校的学籍管理条例,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业动态和学习心理,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勤奋向上,争创优秀。学业导师对所指导学生的评奖评优、评助学金及组织发展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受到学业警示和留降级处分的学生要给予更耐心的教育与指导,制定课程重修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5)工作要求:
1、导师对学生的指导要认真负责,做到期初有计划、过程有记录、期末有总结、指导有效果,帮助学生制定科学的学业修读计划。
2、学业导师开展工作实行个别指导与集中指导相结合;定期指导与不定期指导相结合;分年级指导与全年级指导相结合;个别问题个别指导,共性问题集中指导。方式也会灵活多样,包括课题项目指导、讨论会、个别交流、网上交流等多种形式。在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要求学业导师充分利用QQ、微信等网络平台和灵活多样的方式,了解学生动向、及时解决学生关于学业、生活等多方面的具体问题。
3、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等各类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要求每年指导大二以上年级的本班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或者各类科技竞赛至少1项。
4、学业导师指导后须在《学业导师工作手册》中作相应记录,并且每年度对学业导师工作进行总结。学业导师应及时向学院反馈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
四、学业导师的聘任
(1)学业导师实行聘任制。
(2)学业导师严格按照学校要求采取以寝室为单位进行分配,具体人员安排由专业教研室讨论决定。每位符合导师资格的在岗职工每年级指导1-2个寝室,指导每年级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具体人数各专业教研室可根据实际师生情况而定。
(3)本科生导师制在本科一年级第一学期学生中开始实施,担任从大一到大四为期四年的指导。聘任期间,导师不得单方面终止履行导师职责。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指导学生,导师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由学院安排接任导师重新聘任。
五、学业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1)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学院本科生导师聘任、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2)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师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导师年度完成指导的情况。
(3)考核办法:
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查阅《学业导师工作手册》、召开学生座谈会、检查寝室文建工作和学生表现等途径对学业导师进行考核,并对每位学业导师给出考核等级,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并交教务处审核。
(4)考核结果的使用:
担任本科生导师的经历和考核结果作为学院推荐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级别晋升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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