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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2019-06-06 11:15  

1.实验室须有防潮、防霉、防热、防尘、防盗、防腐蚀、防火、防毒、防水、防漏、防污染、防爆炸、防破坏的基础设施及防范措施。

2.实验室中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实验需要除外)。

3.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设备保管室、试剂药品室和危险试剂药品库。

4.实验室的氢、氧气瓶必须分开放置,离明火十米以外。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必须远离明火。

5.重要药品、剧毒药品、危险药品,易燃、易爆物品专人专库保管,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

6.仪器设备、试剂药品等实验室物资应分科,分类,定室,定柜合理存放。试剂药品应单独存放,不许与其它仪器设备存放在同一房间。试剂药品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7.凡是能产生刺激性、腐蚀性及有毒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8.所有药品,特别是有毒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切勿进入口中,认真做好使用记载工作。

9.领用剧毒物品、危险药品时,应填写相关登记表。剩余药品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10.试剂药品在使用中应严格控制,并有明细的使用登记。

11.对过期失效的试剂药品,应定期清查并统一按规定处理。

12.实验室电路、上下水道、废气排放装置的布局必须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

13.任何人在工作或实验结束后,都必须认真检查实验室的门、窗、水、电、气关好与否,确认其关好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4.实验室设兼职安全员一名,经常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5.实验室应配有消防灭火器材,并有安全出口通道。

16.节假日期间,应有值班制度,分管院领导负责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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